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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營商是否封堵第三方流量交易平臺

2015-06-12 10:28:08   作者:笨手蛇   來源:飛象網   評論:0  點擊:


  電信運營商的移動上網流量業(yè)務,除了自身經營外,第三方渠道也是一個重要的部分。而對于很多中小第三方平臺而言,其盈利的基本模式就是低買高賣,掙取差價,這種做法發(fā)小財可以,大富就比較困難。而且隨著流量資費的大幅下降和對價格管控的力度增加,這種靠掙取差價的做法就更加艱難。在這些第三方渠道中,還有一些基于自身的技術能力和渠道資源,能夠在流量之上疊加具有用戶經營能力的平臺,從而能夠整合流量、用戶、營銷資源獲得更高的價值,尤其是通過這個平臺積累用戶數據資源。這樣的平臺與運營商集約化的流量后向經營業(yè)務存在競合關系,運營商對這類第三方流量交易平臺采取何種態(tài)度,這是個重要的問題。

  一、流量交易平臺化及其價值

  對于運營商業(yè)務創(chuàng)新批評做多的點是流量經營還是停留在傳統話音時代,僅僅是流量批發(fā)零售,與用戶行為有關的數據實際掌握在互聯網應用提供商或者渠道手上,這就是所謂的經營用戶的問題。正是意識到這種不足,運營商進行了以前向模式為主的流量售賣方式轉向以流量為基本手段的流量后向用戶經營模式。在這個模式的轉變過程中,運營商從內部組織架構、業(yè)務流程和資源配置等方面都進行了較大程度的努力,尤其是最核心的it系統能力配置上進行了一定的優(yōu)化改造。從而在產品上進行了平臺化的努力,這其中有中國電信綜合平臺的流量寶產品、流量800產品,以及中國聯通的流量銀行產品,此外還有虛擬運營商阿里通信和京東通信的流量紅包產品,等等。這些產品雖然在體驗上還亟待改進,但越來越朝著平臺化的方向發(fā)展,從而圍繞用戶經營的目標,以流量為基礎,融合了帳號、位置、支付、渠道等多種能力。但是,就其流量后向經營模式的效果來看,僅僅體現為流量消耗的收入規(guī)模還很小,相比前向流量售賣方式看幾乎可以忽略,因此,對于習慣了傳統以營收和利潤為基礎的價值判斷標準來看,運營商流量交易平臺的價值沒有有效彰顯,即便已經有了不錯的用戶規(guī)模和付費合作企業(yè)。

  作為最活躍的力量,第三方流量交易平臺的價值卻為運營商的流量交易平臺價值提供了很好的評判標準,可以說,中國電信作為首家以獨立機構進行流量后向經營集約的做法所做的流量寶和流量800產品為第三方流量交易平臺提供了很好的借鑒意義。有些第三方交易平臺幾乎是“山寨”中國電信綜合平臺的模式,而且取得了不錯的效果,比如流米流量交易平臺和美貝直通車,特別是美貝直通車以此模式獲得了國內著名機構同創(chuàng)偉業(yè)首輪2000萬元投資,其模式的市場價值逐漸彰顯。

  在這種情況下,對于這樣一些第三方流量交易平臺,運營商持何種態(tài)度顯得十分關鍵。

  二、運營商對第三方流量交易平臺是深入合作還是封堵?

  流量后向經營創(chuàng)新的最大賣點是流量三網通行通兌,一個流量交易平臺可以不受用戶不同運營商的限制,一站式解決與流量相關的問題,甚至大膽進行了流量貨幣化的嘗試。但是,出于直接的競爭考慮,運營商之間對這種三網流量通行的做法進行了圍堵,反而是第三方交易平臺更能夠利用獨特的靈活性完成這樣的業(yè)務。這樣看來,第三方流量交易平臺對運營商的流量交易平臺產生了一定的沖擊。但是,在運營商尚未把管道全部交給鐵塔公司之前,流量資源的話語權始終在手。因此,在第三方流量交易平臺興起的情況下,在整個行業(yè)盈利模式尚未完全清晰的情況下,運營商對第三方流量交易平臺的態(tài)度至關重要,這也直接成為第三方流量交易平臺是否大規(guī)模發(fā)力的心病。用戶規(guī)模越大,流量就越缺乏。運營商之間、第三方流量交易平臺之間以及運營商與第三方流量交易平臺之間各種競合關系微妙變化成為決定運營商是與之進行深入合作還是封堵的主要因素。具體來說:

  如果是深入合作的態(tài)度,這主要在于固有的多賣流量完成kpi的壓力考慮。一方面,運營商之間的競爭關系是主要的,這就為第三方流量交易平臺的存在提供了一定的空間。對于一些已經具有規(guī)模的第三方,可以利用手中的客戶和用戶資源,在三家運營商之間穿插取得一定的流量價格優(yōu)惠空間;另一方面,同一個運營商的集團和地方公司在考核驅動下會有行動不一致的情況發(fā)生,尤其是集約化能力比較弱的。因此,第三方可以利用這種不一致獲得所需要的流量資源。

  如果是封堵的態(tài)度,這便是用戶經營理念下的直接競爭壓力考慮。把第三方流量交易平臺作為運營商流量創(chuàng)新的客戶、用戶、渠道的直接爭奪來看待,則勢必要對有做大趨勢的第三方進行封堵。至少已經走得比較靠前的運營商會這樣選擇。

  但考慮到相關利益體的復雜性,目前看上去是合作為主,封堵也很有可能,因此,無論是對于致力于這種創(chuàng)新的創(chuàng)業(yè)團隊,還是對于投資人,封堵的風險增強的因素必須要考慮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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