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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媒批運營商霸王做法:聯通3G轉4G要凈身出戶

2014-12-09 10:39:48   作者:朱慧卿繪   來源:人民視覺   評論:0  點擊:


  如今,在我們這個全球手機用戶上網最多的國度,對移動4G技術的宣傳可謂大張旗鼓,賺足了眼球。不管在學校還是機關,“你4G了嗎?”已成為朋友間常說的問候語。在網絡服務上,4G無疑在一定程度上發(fā)生了質的提升,但對于還不太了解卻急于嘗試4G技術的用戶來說,3G、4G的相互轉換,并不都是件容易的事,有些可謂障礙重重。

  聯通3G轉4G,“凈身出戶”方可行

  11月26日,筆者來到北京財滿街聯通營業(yè)廳,想把原來的3G套餐轉為4G套餐。原以為很簡單,卻得到工作人員這樣的答復:“對不起,由于您的是微信‘沃’派預付費套餐,不支持直接轉4G套餐,須先轉到其它支持直升4G的品牌套餐,當月辦理,次月生效。然后下月再辦理轉4G套餐業(yè)務,第三個月您就能用上4G套餐了。”

  為了再次確認,筆者隨即撥通了中國聯通客服電話10010,客服又給出了另外一種回答:“您的套餐里有集團業(yè)務和親情號碼,這兩個如果不取消,其它任何套餐都辦理不了。”“這兩個業(yè)務取消立馬就能用上4G嗎?”對于筆者的這一疑惑,客服答道:“這些業(yè)務都是當月取消,次月生效。下個月才可辦理轉4G套餐業(yè)務,次月生效。”筆者把下午在營業(yè)廳得到的回答告訴了客服,客服表示,我們也不是很清楚,可能他那個地方有這種權限,而我們這里操作不了。

  對于同一個問題的不同回答,使筆者更加疑惑。于是,11月28日筆者來到位于北京金融街中國聯通總部樓下的直營營業(yè)廳一探究竟。工作人員說:“您的套餐比較復雜,必須先取消集團業(yè)務和親情號碼試試看,但取消之后能不能轉成功我還不確定,這兩項業(yè)務一旦取消就無法再添加回來,您考慮一下。”

  “你這里是總部直營的營業(yè)廳,為什么都不確定呢?”

  “現在系統(tǒng)界面沒有這個按鈕,只能先取消了看能不能出來。”

  “我在購買這個套餐時工作人員告訴我轉其它套餐沒有任何限制啊。”

  “因為那時候還沒有4G,新規(guī)定是剛出的。”

  筆者登陸中國聯通手機客戶端,在“升級4G”的窗口下看到提供的4G套餐種類:4G全國套餐、4G校園套餐、4G組合套餐、本地組合套餐。每個套餐點進去都有2G/3G轉4G的詳細說明,但每個套餐都有各自的“門檻”,筆者找到自己所用的校園套餐,其中有這樣一條“溫馨提示”:“處于正常使用狀態(tài)、不享受任何有約束條件的優(yōu)惠活動或政策的2G/3G單卡老用戶方可轉為4G校園套餐。”看來在決定轉4G之前,得先給號碼做一次徹底的“瘦身”,主動放棄被運營商視為障礙的優(yōu)惠活動和政策。

  4G回3G路不通,并非“技術不支持”

  筆者在咨詢3G套餐轉4G套餐業(yè)務的時候,幾乎每位工作人員都會給出這樣的善意提醒:“一旦轉4G套餐成功,您就無法轉回3G套餐,請慎重。”

  “為什么不可以轉回來呢?”

  “后臺技術不支持,我們也沒法進行操作。”

  “如果我對4G實在不滿意,想換回原來的套餐呢?”

  “那您只能換號了,當前號碼是不允許更改的。”

  到底是不是因為技術不支持呢?筆者將信將疑地又打通了中國移動客服10086,對方給出了這樣的回答:“我們移動4G套餐轉3G套餐是完全可以的。”

  看來技術上是可行的。中國電信的情況又如何呢?筆者又來到財滿街一家中國電信營業(yè)廳,工作人員說,現在像他們這樣小的網點只辦理4G業(yè)務,如果想辦理2G和3G業(yè)務只能去大一點的營業(yè)廳。在和工作人員的交談中,她隨口說出自己的一些看法:公司為了推廣4G,正盡力壓縮傳統(tǒng)業(yè)務,原來一些便宜的套餐只能從非官方渠道買到。為了證實她的說法,筆者撥打中國電信客服電話10000,客服表示:現在確實很多小網點不再擁有辦理除4G以外業(yè)務的權限,我們的4G套餐也不可轉回3G套餐。在被問到原因時,客服的回答是:“集團就是這么規(guī)定的。”

  誰動了我的“流量雞腿”?

  如果把移動互聯網比作一條高速公路,智能手機就是在上面飛馳的汽車,而上網流量無疑是汽車的燃料。沒有燃料,汽車當然寸步難行。隨著技術的進步,流量越來越便宜,各個運營商也對市場進行了細分,推出各式各樣的套餐以吸引消費者。但一直以來,幾乎所有套餐都有一個規(guī)定:流量月底清零,不論你用沒用完。此做法被社會詬病已久。今年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移動廣東公司總經理鐘天華對于上述問題回應說:“套餐內流量月底清零是運營商的通行做法,打個比方說,在肯德基買了全家桶套餐,吃不完的雞腿總不能退回去吧!”

  先不說這個比喻是否恰當,即便是雞腿,消費者吃不完雖不能退,但也能選擇帶回家或者丟掉。對于月底剩余的流量,很明顯消費者是沒有處理權的。

  消費者劉明覺得,中國移動月底流量清零的做法顯失公平,便于2013年8月初在長沙市天心區(qū)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中國移動返還或補償已被清零的流量,并停止未來的清零行為。2014年2月22日,此案一審判決結果公布,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劉明不服,提出上訴,結果再次敗訴。法院認為月底流量清零正是一直以來的交易習慣,流量并非物權法中的“物”,而是服務的計量,因此清零流量并不侵犯原告的財產所有權;法院結合長沙移動此前告知的各類信息,認為原告作為一名消費者,“應當知道”包月流量是附有時效性的,即不存在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

  運營商們也意識到這個問題,推出了季度或者半年的流量套餐。比如,中國聯通近日推出“流量銀行”,延長了流量“過期”的時間,在一定范圍內和條件下允許流量和通話時長的相互轉換和交易。這種努力固然是好的,但價格還是相對較高,限制也很多,并不能給廣大消費者帶來多少實質上的優(yōu)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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