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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合并廣播和通信法律以促進三網融合

吳康迪 2009/08/27

  為了促進廣播網、通信網和互聯(lián)網的融合,靈活利用地頻譜資源,日本總務省8月20日召開了“信息通信審議會”,決定調整現(xiàn)行的有關廣播和通信的法律,將原來的相關的10個法律和法規(guī),合并成3個法律,以便跨越廣播和通信之間的鴻溝。

  合并后將有“信息內容法”,其主要以原廣播法為中心進行調整。第二個是“傳輸業(yè)務法”,其將有關的電信法案匯編在一起。第三個是“傳輸設備法”,其主要對目前的電信法進行較大的修改。

  原有的法律為:第一組有廣播法、有線廣播法、有線電視法、通信役務利用廣播法。第二組為有線廣播電話法、NTT法、電氣通信事業(yè)法。第三組為電波法和有線通信法。

  制定新法律后,地方電視臺等廣播通信單位可共同享有廣播設備,以便減少設備投資。

  為促進三網融合,原分配給廣播的頻段,可隨時用手機進行電視節(jié)目的接收。而另一方面也可以使用移動通信網來播送電視節(jié)目。這樣一來將模糊廣播和通信的界限,促進利用手機接收電視節(jié)目的機型的大流行。

  進入21世紀后,通信和廣播的技術都獲得長足發(fā)展,日本政府通過調整相關法律體系,將進一步促進信息技術的進步和方便民眾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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