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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IP撥號器風波未平 反映市場監(jiān)管缺失

2002/12/12

  違規(guī)IP電話撥號器在廣州電信市場引發(fā)的風波,至今仍未有平息的跡象。

  上周,廣州電信以廣州市電信局的名義,聯(lián)合廣州市公安局、工商局、技監(jiān)局在省內各大報發(fā)布公告,要求廣州市內安裝了違規(guī)撥號器的單位和個人用戶,從維護國家公眾網(wǎng)信息安全出發(fā),積極配合電信部門進行清理。

  然而,廣州電信隨后開始的清理進展并不順利。據(jù)記者昨日了解到的情況,在廣州電信東山區(qū)分局,50萬的固話用戶中有近5萬戶安裝了撥號器,但該局近日收繳上來的撥號器不超過300部。電信人員在上門清查過程中遭遇了來自其它電信運營商和用戶的極大阻力。

  運營商和用戶說“不”也有其理由:“拆除撥號器是政府監(jiān)管部門的事,廣州電信是一家企業(yè),憑什么還以過去電信局的名義來拆除屬于其它運營商的撥號器?

  廣州電信的角色尷尬

  廣州電信的角色確實很尷尬。

  在國家電信體制改革之后,中國電信已是一家企業(yè),其在市場上的地位與其它運營商是平等的。雖然由于各種原因,廣州電信目前還可以保留“市電信局”的這塊牌子,但據(jù)此去拆其它運營商的撥號器,行使本應由政府部門行使的執(zhí)法職能,難免給人以“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之嫌。

  “裁判員”應該是廣東省通信管理局。在11月29日省內各大媒體披露撥號器風波的當天,省通管局特意召集了涉及糾紛的各大運營商,對撥號器使用問題進行協(xié)調,并對違規(guī)撥號器的清理作了如下三階段的安排———

  12月2日—3日,各公司將其用戶使用的撥號器送交通管局,由通管局委托相關機構進行檢測,并在12月8日前負責清理和拆除違規(guī)串接在用戶小交換機中繼側的撥號器。

  12月9日—15日,各公司負責開展針對不合格撥號器的自行清理工作,并對用戶做說明和解釋工作。

  12月16日起,對廣州市固定電話網(wǎng)絡中的撥號器進行統(tǒng)一清理,對于不符合規(guī)定的撥號器予以拆除。

  “電信公司拆除撥號器應該是在檢測結果出來之后,在各公司自查工作結束之后,并在通管局的授權下進行。”省通管局市場監(jiān)管處處長蔡立志說。

  不可否認,通管局的部署確實是一種較為理想的解決辦法。但撥號器的問題是否真能在此理想狀態(tài)下解決,恐怕也得打上一問號。從以往的案例看,類似的運營商利益糾紛,最終都是各被打50大板,不了了之。利益受損一方不滿意,而對于違規(guī)者來說,區(qū)區(qū)的幾十萬元罰款,無異于隔靴搔癢,罰款交過之后,違規(guī)的事明里暗里照樣做。廣州電信此次不顧角色的尷尬,急于行事,很大程度上也是出于這方面的考慮。

  由此,我們不得不對現(xiàn)行的電信監(jiān)管作出更為深入的審視。

  監(jiān)管部門的無奈

  據(jù)悉,各運營商送交的撥號器,其檢測結果已于前日送達通管局。26部撥號器,14部不合格。然而,所謂合格的12部撥號器,送審的與市場上實際使用的是否一致?運營商在給用戶安裝時有無說明,如要選擇其它運營商的服務,可更改原始設置?這些事誰也說不清楚。事實上,運營商白送用戶一部撥號器,如果不違規(guī)將其固化在自己的接入號上,意義又有多大?

  對此中的奧妙,通管局應該也是心知肚明,但正式的說法也只能是“合格的撥號器可繼續(xù)使用,不合格的堅決拆除!

  國家信息產業(yè)部去年11月出臺的510號文,就是針對違規(guī)撥號器所引發(fā)的運營商之間的利益糾紛,對撥號器的使用進行規(guī)范。廣州電信此次拆除撥號器,其法理依據(jù)主要是由此而來(加上《電信條例》第49條,詳見資料鏈接)。省通管局去年12月迅速轉發(fā)了510號文,并要求各公司開展自查自糾。然而,大半年過去了,撥號器的問題卻越鬧越大,到11月底來了個總爆發(fā),這難免讓人對通管局的監(jiān)管能力提出質疑。

  監(jiān)管部門其實也很無奈。時下電信市場的競爭就如一場足球比賽,作為“裁判員”的通管局,表現(xiàn)得再公正也好,比賽雙方都會有話可說!岸,我們就那幾個人,資源有限,權力有限,在處理市場違規(guī)事件時,很多時候也只能靠運營商的自覺了!辈塘⒅菊f。但在涉及到自身利益的時候,現(xiàn)在的運營商真正能做到“自覺”的又有幾家?

  目前,全國各地通信管理局的總編制僅為500多人,廣東省通管局為25人,人數(shù)已是全國之最。但廣東電信市場競爭的激烈程度也幾乎是全國之最,光一個互聯(lián)互通,就已把這25號人搞得焦頭爛額,對撥號器的問題,他們想放手去管也是有心無力。而且,由于權力有限,在處罰上,省通管局很多時候能做的,也只能是“和稀泥”,各打50大板,罰款了事。

  市場經(jīng)濟,無規(guī)矩不成方圓。然而,法規(guī)有了卻難以有效執(zhí)行,電信市場的有效競爭只能是一句空話。據(jù)了解,撥號器這樣的糾紛在國外成熟市場絕少出現(xiàn),這一方面與其電信運營商之間的利益分配較為合理有關,但更重要的是法規(guī)的健全和政府的監(jiān)管力度!

  在撥號器風波中,企業(yè)和政府監(jiān)管部門的無奈,實際上也是當今中國電信市場的無奈。這無疑揭示了國內電信市場要真正形成規(guī)范、有效的競爭,并非只是增加幾個“通”字號的運營商就萬事大吉了。

資料鏈接

  信產部510號文部分內容

  一、使用撥號器的合法性

  撥號器能滿足用戶方便撥號的需求,功能上有其可取性。使用撥號器是合法的,任何電信運營公司不得采取任何手段妨礙撥號器的使用。

  二、撥號器使用應遵守的原則

  撥號器只限使用在用戶終端側,串接在用戶話機終端(不包括用戶小交換機)與局端設備之間。

  撥號器在使用功能上必須不能妨礙公平競爭的原則,市場銷售或運營商提供的撥號器可初始設置一個運營商接入號碼,但設置不能固化,必須允許用戶更改原初始設置,以便用戶自由選擇任何一家運營商的業(yè)務。運營商贈送用戶撥號器的同時必須向用戶準確、如實地說明自身業(yè)務的有關情況。

  三、市場現(xiàn)有撥號器的處理

  市場上尚未銷售的不符合上述原則要求的撥號器,應立即停止銷售,按要求進行更改并在重新申請辦理進網(wǎng)許可證后,方可繼續(xù)生產和銷售該型號的撥號器。涉及運營商銷售或贈送的不符合規(guī)范的撥號器也應按以上原則進行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49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改動或者遷移他人的電信線路及其它電信設施;遇有特殊情況必須改動或者遷移的,應當征得該電信設施產權人同意,由提出改動或者遷移要求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改動或者遷移所需費用,并賠償由此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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